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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前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吗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8-09 14:57)    点击:166

离婚诉讼前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吗?

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7条 的规定,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 以公证。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、法律事实和文书,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。如此,为防止手机短信 灭失,在收到手机短信后、提起诉讼前,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,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短信本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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