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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应明确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10-19 14:15)    点击:327

律师应明确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?

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,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,办案机关“可以”或者“应当”对犯罪嫌

  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:

  1、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  2、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、中止、未遂、自首、立功、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;

  3、主观方面具有过失、受骗、被胁迫等的;

  4、犯罪后具有认罪、悔罪表现,无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、毁证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的;

  5、主观恶性小的初犯、偶犯、从犯、胁从犯或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犯罪无前科劣迹的;

  6、有帮教、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;

  7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怀孕、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;

  8、盲聋哑人、严重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;

  9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,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,需要继续侦查的;

  10、移送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;

  11、经济犯罪案件中,能够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的保证金且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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