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房税费征收依据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05-22 10:03) 点击:210 |
二手房税费征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出台《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、发票等有效凭证,经税务机关审核后,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、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。由此可以看出,对购房者来说,要保存好购房发票以及契税完税凭证、产权转移过程中缴纳的相关费用等凭证等。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,2006年出台的这一通知目前仍是执行二手房个税政策的主要依据,通知明确购房税费可以计入原值,但一些家庭未必有保留票据的习惯,执行政策时有待进一步人性化。 可扣除,那究竟什么是合理费用呢?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,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、住房贷款利息、手续费、公证费等。 但并不是所有装修费用都可扣除。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,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,方可扣除。公有住房、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%,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为房屋原值的10%。 此外,对于住房贷款利息、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和公证费等,需凭贷款银行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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